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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点击次数: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等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最新工作部署,强化统筹、优化布局,紧扣我省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创新领域未来产业、八大优质高效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校院所和市场主体深度链接、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产业发展深度对接的桥梁,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拟评价认定1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对象

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企业等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研发转化能力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中介服务、生产性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标准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内,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 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且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 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现代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行制度。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章程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收入分配机制等。

4. 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自我造血能力。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近2年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机构近2年每年 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5.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近2年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 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且总数超过50人。

7. 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近2年每年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四、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书等附件后,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1021800,关闭时间:2024113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所在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41182400前完成审核推荐,1115日前将所在市政府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扫描版发至邮箱ahkjt_jdc@163.com

3.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正式认定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由各市科技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认定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书、上传佐证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3.各市科技局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咨询服务指导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书(样表).docx

2.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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