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同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其中,合肥市在试点范围之列。
据悉,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根据上述条件,《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科技创新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更高、回报周期更长,更需要耐心资本支持。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普遍认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过内部投贷联动,将更好地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加快科技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