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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点击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梯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我省制造特色和优势,以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为路径,对标世界和国家先进水平,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培育一批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提供重要支撑。

(二)培育方向。瞄准创新能力领先、规模效应显著、制造能力先进、优质企业集聚、生态体系完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迈上价值链中高端。

创新能力领先。集群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先进性和引领性等方面居领先地位。

规模效应显著。集群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主导产业企业数、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利用外资规模等方面集聚效应明显,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占比高。

制造能力先进。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领先水平,主导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国内标准数量位居前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体系建设水平较高。

优质企业集聚。集群上市企业数量、国家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多,竞争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生态体系完善。集群所在地政府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国家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主导产品近地化配套率、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水平较高,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显著。

(三)发展目标。建立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力争3—5年时间,在我省产业特色鲜明、先发优势明显、创新动能强劲的领域,培育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世界级集群;在产业规模、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有望进入全国前列的优势领域,培育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智能家电(居)、铜镁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智能机器人等国家级集群,并积极推动向世界级集群迈进;在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未来产业高地,超前布局培育量子信息、空天信息、先进核能等国家级集群;培育发展30个左右专业化、特色化、具有比较优势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个左右“一县一群”的县域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四)组织形式。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主体、部门协同、分层推进的组织推进体系。省级层面由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全局性工作,研究制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开展集群评定和推荐工作,采取“赛马”方式、以赛促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负责世界级、需要跨区域协同的国家级集群的培育和争创工作,探索突破行政边界,加强产业集群跨区域协作,全面提升制造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各市是集群培育的主体,要按照“一集群一专班、一方案、一政策”原则,逐一成立集群培育工作专班,逐一编制集群建设方案,逐一制定集群个性化政策。积极组织辖区内集群参加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集中力量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创新决策、创新组织、创新人才引育、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优化集群创新平台布局,每年培育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20家以上。将企业及其所属集团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数量作为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实现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5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强化锻长补短。以集群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设计、制造,构建集群专利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完善“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风险清单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补齐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短板,实现“堵点”技术突破。持续实施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每年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个左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促进转化应用。完善集群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完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的若干政策,做好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以上、首批次新材料40个以上、首版次软件100个以上,推动更多前沿科技成果在集群首发首用、迭代升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三、推动产业链条升级

(八)提升基础能力。聚焦价值链中高端,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梳理重点领域基础产品需求目录,制定工业强基任务表,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一揽子”攻关,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实施“一条龙”应用,强化材料、工艺、生产示范推广全链条联动,形成安全高效的协作配套体系。每年滚动实施100个左右“工业强基”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九)强化“龙头+配套”。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推动集群依托主导产业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能对接、集中互采、协作配套等“携手行动”,不断提升近地化配套率。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促进配套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在集群建设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络化协作、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四、提升先进制造水平

(十)坚定高端化方向。推动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提升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支持集群企业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每年制定修订行业标准100项左右。加强制造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加快产品升级,积极培育“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和集群品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动数字化转型。每年推进5000家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30000家规模以下企业数字化应用,力争到2027年,实现集群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规模以下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集群骨干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改造,优先打造“数字领航”企业。率先在集群重点园区全面实施“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细分行业建立优质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支持优秀服务商建设“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遴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优秀实践案例。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集群内企业辐射推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二)坚持绿色化发展。支持集群推行绿色制造,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进省级以上集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能效提升,优先在集群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探索建立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建设碳足迹管理系统。推动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社会责任,发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坚持集约循环,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推进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到2027年底,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实现“十四五”累计下降15%目标的基础上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培育优质企业群体

(十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健全优质企业梯队培育机制,每个集群培育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在创新引领、整合资源、贯通链条、保障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优先支持集群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27年,力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8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800家,在全国不断争先进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四)持续增强竞争能力。突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科技攻关和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力争更多企业“卡位入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提质扩面,围绕集群发展需求,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集群面向中小企业构建协同采购、制造、营销等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六、构建产业融合生态

(十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集群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整合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服务型制造,每年遴选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0个以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价值链,打造“产品+服务”融合生态圈,构建“设计+研发+用户体验”的企业创新设计体系。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每年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动在集群搭建技术转移、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等功能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高产融合作质效。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和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在集群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试点,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在集群单列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加大对集群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信贷产品,精准对接集群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十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纵深推进“双招双引”,编制优化集群产业链全景网络图,建立企业库、项目库、人才库,明确招商方向和重点。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集群建设中外合作园区。鼓励地理位置相邻、主导产业关联的城市和各类开发区协同培育集群。运用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集群建设。发挥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声博会等平台作用,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省内外资源广泛开展要素对接、产品推介和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八)创新集群治理模式。探索市场化的集群治理机制,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模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集群促进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集群沟通交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等方面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鼓励成立先进制造业集群联盟,搭建集群合作交流平台。调整优化集群发展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集群发展协同匹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

七、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集群培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协调跨地区、跨行业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指导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机制,聚集政策资源协同支持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集群所在市要发挥区域主体作用,推进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要素保障。推动土地、金融、人才、能耗指标等要素向集群及其优质企业集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依法依规落实用地、用能、创新要素与亩均效益绩效挂钩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产出效益高的集群倾斜。(责任单位:省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效率,按照“基地+基金”模式,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制造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推动集群企业与高校等共建共享现代产业学院、产业工程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等,支持集群龙头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十一)统筹政策支持。统筹集成省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攻坚、人才兴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作用,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聚力支持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根据认定和考核评价结果分步到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市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培育壮大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推动提升制造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考评机制。建立集群建设、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对被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按年度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对通过考核评价的集群,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集群称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对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政策倾斜、通报表扬等激励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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