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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3日 点击次数: |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积极引导我市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 联系电话:0556-5514062。
附件:2023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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