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于11月2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汪雅君 联系电话:5515812
邮 箱:aqjxwzxj@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