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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截止日期为1月2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县区于2月2日完成初审

(咨询电话:节能处 63538803)

2.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

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专精特新,民营处 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 63538560  )
3.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
4.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免申即享)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投资处 63538569 )
(2)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咨询电话:医药产业处 63538802)
(3)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咨询电话:企业发展服务处 63538805)
(4)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
5.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咨询电话:首台套,装备工业处 63538578;首版次,软件服务业处 63538585;首批次,原材料处 63538576)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补贴。
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咨询电话:医药产业处 63538802)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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