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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认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点击次数: 

一、企业账户类

1.Q:企业登录后用户中心界面显示未实名认证,但进行认证时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如何处理?

A:这种情况说明企业已有注册账户,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已实名法人/自然人用户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2)已实名用户,在登录页点击【账号找回】,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3)若在找回时提示信息有误,您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人工核验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2.Q:企业登录平台时发现绑定手机号需要修改,如何处理?

A:企业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选择邮箱核验或人工核验的方式修改手机号,修改成功后系统会向修改后的手机号发送包含登录名的短信。

3.Q:账号找回、人工核验需要5天时间,可否加急?

A:人工核验可拨打省经信厅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反馈,由省经信厅协调加急处理。

二、系统使用类

1.Q:梯度培育平台浏览页面显示不全怎么办?

A:建议使用谷歌、FirefoxEdge360IE10及以上内核)等主流浏览器浏览平台。

2.Q:梯度培育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进不去系统、名称显示有误、注册收不到验证码等问题如何处理?

A:建议稍后再试。账号注册、登录名、密码、手机号、实名认证等问题可拨打010-12381咨询;梯度培育平台遇到进不去系统、进去后不显示自己的企业、提交失败等问题,请拨打010-87901013反馈。

3.Q:企业提交申报后想修改材料,如何处理?

A:在申报开放时间段内,企业可通过【撤回】在【撤回修改】处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若企业申报记录界面无【撤回】按钮,说明管理端已开始企业申报审核,可通过【当前处理层级】的管理端后台进行【退回】,由企业在申报记录【退回修改】处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4.Q:佐证材料上传时,有弹窗提示服务器忙,请稍侯再试,如何处理?

A:此种情况有可能是压缩包里面的文件名字含有特殊字符导致的,请检查改正后再尝试重新上传。

5.Q:佐证材料上传时,若有多个附件需要上传,请问如何处理?

A:企业可将多个资料按通知附件5、附件6规定的顺序编号并重命名,打包成文件夹,使用360压缩软件压缩成zip格式(300M以内)进行上传。

三、申报政策类

1.Q:哪里可以查到申报通知和认定标准?

A:在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栏可以查询,文件名称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在所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当地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

2.Q: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前是不是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A:今年是《实施细则》施行后首次申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今年须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3.Q: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次是否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A:企业自愿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对此没有要求。

4.Q: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该如何安排时间才能赶得上2022年底的公告?

A:各市经信局须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5天,于1212日前提交申报系统。建议企业尽快提交系统,同时联系各市经信局确认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5.Q122日专精特新认定申报截止后,系统审核端是否受影响?

A:系统审核端常年开放。对不通过的企业,审核端这边所有层次都可以选择【退回】企业,企业可以再次编辑提交。如果选择了【不推荐】,则企业年内(自然年)都不能再次申报,2023年可正常申报。

6.Q:数字化水平评测可以多次答题吗?

A:可以。系统将自动同步企业【最新一次】答题结果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7.Q: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是否需要每年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

A:不需要每年研发费用都1000万以上,但需要近2年平均每年1000万元以上。

8.Q: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条件第二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是否获得其中之一即可?

A:是的,获得其中之一即可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条件。

9.Q:什么是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合格机构投资者?

A:名词解释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中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10.Q:往年度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企业,此次是否需要在系统更新信息?

A:不需要。为与此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区分开,细则施行前已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202311-430日通过培育平台录入企业有关信息。因国办平台的企业账号无法批量去生成,届时需要企业注册账号,在梯度培育平台重新走一次申报-认定流程,实现入库。入库后企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继续有效,复核按《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佐证材料类

1.Q:因疫情防控原因,企业无法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盖章,请问如何处理?

A:确因疫情封控企业无法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可在税纳税申报表上写明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

2.Q: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具体是指什么材料?

A:企业提供自我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3.Q:数字化水平评测、已纳入当年投资导向计划如何证明?

A:企业提供截图即可。

4.Q: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基本一致。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以审计报告为准。

5.Q:已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是否还需要上传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A:需要。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满足直通条件,还可以根据评价指标核实企业是否满足认定条件。

6.Q: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2年审计报告具体指哪两年?

A:指的是2021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

  
 
   上篇文章: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篇文章: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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