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在宿松县企业上市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县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县内完成股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县内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
《办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企业上市奖励,还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企业税收补助、境外上市、异地迁址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奖补事项、奖补标准、要素保障等具体内容,从股改、办理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等全链条支持宿松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宿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左青嵘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办法》明确,在企业上市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企业所得税县财政按县级所得的100%对企业予以奖励;自企业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县财政按照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的50%对企业予以奖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境内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变更至宿松县的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注册地迁至宿松县的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宿松县),县财政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于县外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达到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条件)将注册地、纳税地以及主要生产基地迁至宿松县的,按照企业实际必要搬迁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迁入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在3年内顺利实现上市的,除了兑现省、市、县各项奖励外,对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基础层150万元、50万元奖励(如不经过基础层,直接进入创新层,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后期若成功转板上市,县财政按照政策补足上市差额奖励。为降低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后的费用支出负担,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之日起5年内,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和年报审计费用补贴。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非股改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为培育壮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加强全县企业和政府部门用好资本市场的意识,提升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该县大力实施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助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加大后备企业资源储备、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解决实际困难、加快上市步伐,力争早日实现上市(挂牌)企业零突破。”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贺锐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据了解,今年,该县拟上市(挂牌)重点调度企业是宿松汉玉石材,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尽调,拟三季度申报港交所上市。目前,库内拟上市后备企业6家,分别是联盈控、中天石化、红爱实业、中安智创、江田环卫、基石伟业。
下一步,宿松县将公布政策全文和解读材料,开展专题培训会、资本市场精准对接、入企指导等活动,做好《办法》政策解读、宣传等工作,并深入实施宿松县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方案,为企业提供多形式、综合性的上市辅导服务。
左青嵘表示,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宿松县坚决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决策部署,深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不断扩充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顶格服务机制,帮助拟上市企业协同解决问题,为企业上市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