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相关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在免收2022年承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房产及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2月、3月、4月)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
二、减免材料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4月3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供中小微企业资格佐证材料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房产在安徽省外的提供当地相关政策文件;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提供房产所在行政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的通告等相关依据材料。
三、减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房租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从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退还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减免(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 6 个月租金)。存在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免租政策宣传,确保免租政策精准、有效,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工作,稳妥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疑点。
(二)各单位4月28日下班前报送《免收 2022 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附件2);从6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免收 2022 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附件2),无房产出租的单位可以不报送。
附件:1. 免租工作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1. 免租工作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2. 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