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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5日  点击次数: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材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因新冠疫情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作要求。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201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二)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三)2020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发展佐证材料,专利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五)承诺书(见附件2)。

  四、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今年单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声谷的申报名额。请各地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及单列指标组织申报,重点将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创新型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1. 各地名额分配表
     2. 承诺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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