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家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推进科普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场馆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安徽省科学技术科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