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推荐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照《通知》要求,以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组织申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2. 请申报试点企业对照《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围绕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等试点内容认真编写试点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应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3.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并开展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名单对口报送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处)、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将正式文件、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guanja@ahjxw.gov.cn、zhumin@ahjxw.gov.cn。
4. 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1/art_2f7d1f603f654881a4511e9785298dcd.html)查询下载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电子版。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21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