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经研究梳理相关政策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创造公平竞争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
按照《国土资源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精神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8〕374号)要求,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自然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待遇,民营企业同等享受。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
二、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各地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对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优先办理。对未纳入国家及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确需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不断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效
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提高用地报件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精准招商,精准报地批地供地,提高项目落地和土地利用水平。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要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五、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鼓励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要求,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进“标准地”改革
在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依据当地发布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合理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排放、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认真落实“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
七、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登〔 2021〕10号)要求,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尽责担当,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