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决策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57号)明确的条件。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择优进行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把关,对各县(市)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完成初审后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
(二)申报数量。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每个县(市)仅限申报1个集群(基地),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农业主产区县(市)可增加1个。
(三)申报时间。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核实并认真研究后,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并附电子版。
附件:1.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书
2.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
3.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概况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1.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书.xlsx
2.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docx
3.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概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