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现将《2021年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主要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2021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部署,以完善和优化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中心,以建设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为主导,着力构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培育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0家以上,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700家以上;实现“皖企服务云”注册用户2万个以上,其中,企业用户做到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全覆盖;入库志愿服务专家200名以上,组织发布服务活动1000场次以上,服务企业2万家次以上;培训各类企业管理人员2000人次以上;完成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企业1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宣传推广应用“皖企服务云”平台
1.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播放宣传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卡片等形式在各类企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推广,有效扩大“皖企服务云”平台宣传面。组织全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皖企服务云”平台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志愿服务专家利用各种线上咨询、线下服务活动积极宣传推广。
2. 引导企业应用。在宣传推广的基础上,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下载安装“皖企服务云”APP并完成企业认证。在新徽商培训工程、省“四送一服”活动、“新时代•新制造•新徽商”大讲堂市县行活动中对“皖企服务云”APP主要功能、特色亮点进行专题解读,组织参训企业注册并应用。
3. 持续优化功能。组织开发“皖企服务云”苹果版,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开发“皖企服务云”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进一步拓展平台运用渠道。丰富“皖企服务云”平台应用,增加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机构的展示和对接。将“皖企服务云”平台政策推送范围逐步扩展到国家、省、市三级,方便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定期组织省有关单位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精选》进行更新修订。编制省平台建设规范,加快推动各级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上下协同、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
(二)创新服务模式
4. 深化政策服务。引导企业使用“皖企服务云”平台政策匹配、政策关注、政策测评等重点政策服务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申报效率。建立“政策+平台”“政策+中介”服务“升级版”,鼓励各地组织服务机构对企业实行划片包保服务,开展政策精准宣贯、政策精准辅导、政策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并享受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5. 强化线上服务。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组织企业线上提交服务诉求,组织服务机构及时在线对接。加强服务活动的线上发布、线上报名、现场签到、事后评价等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征集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等线上服务平台,扩大平台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线上服务企业能力水平。
6. 开展志愿服务。加强专家志愿服务团、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建立“志愿慕课”视频库。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志愿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性化解决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7. 创新融资服务。深化省平台与银行、金融、征信机构合作,完善省平台线上融资功能,组织专家提供融资诊断、融资咨询、融资规划等公益服务。
8. 拓展专业服务。围绕“双创→成长小微→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梯次培育路径,创新开展对接活动,深入开展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三)丰富活动方式
9. 组织企业服务对接行动。依托省平台征集企业服务需求,组织全省省级示范平台、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行动,定期开展主题服务对接活动。组织服务机构自愿参加全国和区域性中小企业服务对接会。
10. 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加强中小企业培训,构建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符合新时代特征的课程、师资和组织体系。依托“皖企服务云”建立线上培训课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不打烊”的培训服务。继续举办新徽商培训工程专题培训班并加强现场评价。继续举办“新时代•新制造•新徽商”大讲堂市县行活动。
11. 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修订完善《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发布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指南,确保取得实效。优化管理咨询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诊断效果跟踪调度机制。
12. 开展“皖企服务市县行”公益活动。编制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计划,组织市级综合平台、省示范平台围绕政策宣贯、融资对接领域和服务机构擅长的领域开展服务活动,打造“皖企服务”公益活动品牌。
(四)提升服务能级
13. 建立公益服务清单。依据省地方标准《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规范》,建立公共(公益)服务清单,组织全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流程,建立服务公示制度。打造一批“清单”服务项目,持续提高平台的公益性属性。
14. 编制服务标准规范。组织有关服务机构编制“皖企服务云”服务规范,提高平台服务的规范性。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制定和推广。完善“征集需求-匹配资源-需求对接-服务回访-跟踪服务”的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服务企业。
15. 提升精准服务能力。举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培训班,提高平台服务企业能力。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形成一批典型服务案例,引导企业和服务机构学习借鉴,更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平台管理
16. 加强省示范平台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示范平台服务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净化服务生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的通知》。制定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各类平台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省示范平台年度评价工作,并依据年度建设任务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根据省示范平台对“皖企服务云”平台建设贡献度以及年度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省示范平台政策支持方式。继续组织认定一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7. 强化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加强市级综合服务平台与省平台的深层次互联互通、合作共建和资源共享。加强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在机构入驻、产品发布、活动发布、专家入驻等方面的备案管理功能。
附件:2021年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
附件
2021年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
序号
|
任务
|
国家示范平台
|
市级综合服务平台
|
省示范平台
|
1
|
“皖企服务云”APP推广
|
到2021年底,邀请500家企业下载安装“皖企服务云”APP,并做到每个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业务部门主管等3人及以上人员安装APP且完成企业认证。
|
到2021年底,邀请400家企业下载安装“皖企服务云”APP,并做到每个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业务部门主管等3人及以上人员安装APP且完成企业认证。
|
到2021年底,邀请300家企业下载安装“皖企服务云”APP,并做到每个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业务部门主管等3人及以上人员安装APP且完成企业认证。
|
2
|
服务产品供给
|
在省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服务产品,累计不少于5项,其中公益性服务产品不少于2项。
|
在省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服务产品,累计不少于10项,其中公益性服务产品不少于3项。
|
在省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服务产品,累计不少于3项,其中公益性服务产品不少于1项。
|
3
|
服务企业数量
|
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次。
|
年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次。
|
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次。
|
4
|
服务活动开展
|
年组织开展符合要求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其中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活动签到人次不少于100人次,并及时发布到省平台。
|
年组织开展符合要求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其中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活动签到人次不少于120人次,并及时发布到省平台。
|
年组织开展符合要求的服务活动不少于6场次(其中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签到人次不少于60人次,并及时发布到省平台。
|
5
|
服务情况报送
|
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运营情况;2022年1月15日前上报2021年度运营情况。
|
6
|
线上服务对接
|
年组织企业利用省平台提交服务需求、对接服务产品不少于40家次。
|
年组织企业利用省平台提交服务需求、对接服务产品不少于30家次。年完成省平台安排的集中需求征集活动不少于5次。
|
年组织企业利用省平台提交服务需求、对接服务产品不少于20家次。
|
7
|
志愿服务活动
|
累计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专家志愿服务团并参加省、市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向省平台提供至少2项可共享的培训视频、服务指南、课件等服务资源。
|
累计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专家志愿服务团。依托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站、专家志愿服务团,负责提供场地、服务设施,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向省平台提供至少2项可共享的培训视频、服务指南、课件等服务资源。
|
累计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专家志愿服务团并参加省、市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向省平台提供至少1项可共享的培训视频、服务指南、课件等服务资源。
|
8
|
服务资源带动
|
带动入驻省平台的服务机构累计数量不少于4家。
|
带动入驻省平台的服务机构累计数量不少于5家。
|
带动入驻省平台的服务机构累计数量不少于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