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资本形成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二、持续完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调机制。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建立健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驻皖有关单位要加强衔接,抓紧抓实抓细上级单位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的贯彻落实。各地、省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单位职责,加强对辖内或所管理行业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
三、强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要大力推进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细分行业的头部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类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要求,加强合规检查,严把企业上市入口关。支持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有资本投资布局科技创新产业。“一企一策”,支持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充分发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合格上市企业中的孵化平台作用。
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围绕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运作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推进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善、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按照《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发挥国有上市公司引领示范作用。
五、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突出创新驱动,积极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主业,强化上市公司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中的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大力推进省属企业首发上市、整体上市,提升国有资本的竞争力和证券化水平。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提升质量。
六、有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支持纾困基金、国有资本、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纾困,切实防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加大上市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排查力度,为暂时困难的上市公司积极提供帮扶救助。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开展上市公司“清欠解保”专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限期完成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整改,依法查处并追究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综合施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按照“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的方式,拓宽上市公司多元退出渠道。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切实维护区域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附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