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国颁法规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总理到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考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安庆市巨泰商贸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
·安徽东皖车桥有限公司
·安庆泽明贸易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介
·可研报告用途 
·安徽创辉塑胶有限公司
·安庆市晨阳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国颁法规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政策法规 >> 国颁法规 >> 浏览文章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5日  点击次数: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1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1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我部于2009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20201219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pdf

  
 
   上篇文章: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下篇文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