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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9日  点击次数: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
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
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
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
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
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
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第十四条为
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第十五条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至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
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
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
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篇二: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山西人通天下金融会馆连锁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太原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
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人通天下金融会馆提供的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和
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互联网+、o2o消费等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和双创政策;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
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窗口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
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1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第十五条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
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
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造活力,在我校全面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校园新生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允许及校规允许的,符合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德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1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二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第十五条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
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
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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