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发改、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场地、融资、用工等返乡创业难题,创新政策措施。《通知》坚持就业导向,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通知》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一是激发回迁动力。对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就业人员。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三是解决孵化场地。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给予补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
四是缓解用工难题。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为重点返乡创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是提高“稳就业”含金量。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水电气费补贴。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是注重示范带动。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万元补助。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给予资金补助。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以“接您回家”“2+N”就业招聘日、就业政策就业服务“舒心领、畅通办”等活动为抓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推介方式,提高返乡创业吸引力,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力争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