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资理财理念深入人心、A股市场回暖,场外配资活动再起苗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
《意见》明确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穿透监管”要求,剔除当事人之间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正确认定多层嵌套金融交易合同下的真实交易关系。按照功能监管要求,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
《意见》表示,将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在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等金融投融资活动领域,各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何签订、电子合同如何存储和提取、举证责任、法律关系及各方责任的承担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相关规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实践当中,由于各地司法认识的差异,同类案件出现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司法审查裁判不统一,比如场外配资领域,有的按刑事犯罪处理,有的按民事处理,各地裁判和处理方式大不一样。”王德怡指出,《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这些领域的司法应对举措,有利于地方法院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就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提高地方法院的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尤其是近年来场外配资、资管计划等行为的走热趋势,更是提高了司法应对举措文件出台的迫切性。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指出,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但每逢股市回暖,场外配资活动通常会悄然升温。证监会7月8日发布公告称,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杠杆炒股、盈利高”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同时经过整理汇总,证监会曝光了319策略、鸿满仓、168配资等258家非法场外配资平台。相隔3日后,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防止催生资产泡沫。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在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中,近几年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大幅上升,不少都是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实际上进行的是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投融资秩序的混乱,可能造成机构风险与社会问题,严重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股权众筹等领域,是近几年投融资违法行为高发的业务,将成为司法重点关注的领域。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也指出,以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为名的大量金融现象多次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这些均是以上金融形态不规范运营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事件。《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司法应对举措,是回应市场迫切需求的有力之举,期待新的司法举措对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以及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有所助力。
《意见》同时强调,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支持、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加强金融风险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化解工作。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