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7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17类。
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压减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各项工作。要加大企业承诺公示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统一认证标准、合理减并认证检测项目,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按体制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对保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动态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适时压减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或转为认证管理。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
国务院 2018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和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进行了大量调整,许可的产品类别已从最高487类,缩减到这次改革前的38类;2017年,开展了简化审批程序试点改革,从最初的6个省扩大到2017年底的20个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着力压减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着力简化审批程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决定》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了14类产品,推动其中部分产品转认证,下放了4类产品由省级部门实施,取消幅度达37%。二是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种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三是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将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这样也是节省时间,保证快速的发证书。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四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即申请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承诺公示,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督查工作。发布实施意见,尽快落实国务院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改革工作,同时也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消费者、社会做好有关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贯彻。二是稳妥实施转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与认证管理制度的衔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对企业承诺公示、后置现场审查和获证企业信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