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2月21日,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16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推动安徽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及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性;大力培育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积极参与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鼓励安徽企业在量子通信、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推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强智能语音、智能家电、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健全工业产品及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快机器人、智能设计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9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步伐,争取筹建语音智能领域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搭建国家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创新转化应用技术平台;加快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林)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精准扶贫等领域标准制定,持续推进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现代农(林)业生产体系,全面提升农(林)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家政、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关键标准研制,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快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生态文明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标准化专项”,推进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优化标准立项审查评估,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新《标准化法》宣传、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国市监标技〔2019〕88号),要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答复可以以我局名义提出贯彻措施。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要求各部门提出具体贯彻措施。为贯彻上级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30日发函征求省直20个有关厅局意见建议,收到意见6条,全部采纳,并于2019年10月25日通过第十九次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审批。12月23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发函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收到意见8条,全部采纳,完善送审稿。2020年2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意见》(皖质〔2020〕1号)。
三、《意见》内容简介
《意见》共分4部分,十六条:
一是深化标准化改革,推动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修订《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加强市级标准监督管理,完善地方推荐性标准管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估,健全团体标准相关制度,培育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标准水平进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充分释放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应。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承办国际标准化有关会议,鼓励我省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标准化军民融合实践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军民通用标准的制定,促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第一条至第六条)
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高端制造业标准研制,加快9个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筹建语音智能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基地,推进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农(林)业绿色发展标准,构建农(林)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现代农(林)业生产体系,推进现代农(林)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标准化资源整合作用和产业支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育人才技术队伍,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等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第七条至第十条)
三是创新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标准化专项”,推进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研究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快速通道和长效机制。完善省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标准宣传和贯彻推广模式,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四保障措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做好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法的理解。拓展标准化职业教育,推动标准化课程走进更多培训课堂,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体系
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16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推动安徽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及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性。并大力培育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同时,积极参与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鼓励安徽企业在量子通信、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推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强智能语音、智能家电、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健全工业产品及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快机器人、智能设计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9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步伐,争取筹建语音智能领域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搭建国家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创新转化应用技术平台。并且加快家政、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关键标准研制,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快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生态文明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标准化专项”,推进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优化标准立项审查评估,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并且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此外,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据悉,《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新《标准化法》宣传、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安徽部署推进16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
人民网合肥2月28日电(鲁先红)记者今天获悉,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16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及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性;积极参与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鼓励安徽企业在量子通信、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安徽省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推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强智能语音、智能家电、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健全工业产品及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快机器人、智能设计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9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步伐,争取筹建语音智能领域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搭建国家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创新转化应用技术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标准化专项”,推进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优化标准立项审查评估,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新《标准化法》宣传、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