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挖掘企业和区域特有资源、促进重点领域产业业态创新“四条路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以政策协同为保障,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为实现制造强省目标、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3000户、专精特新冠军企业400户,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户,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发展路径
(三)坚持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培育100家左右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坚持精品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培育100家左右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五)坚持特色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打造“百年老店”,培育100家左右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六)坚持创新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激发新经济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三、提升综合实力
(七)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省市联动,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专精特新冠军“四个一百”培育行动,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或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省商务厅负责)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各地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供给
(十一)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需要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一企一策”限时解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企业人才支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万名税干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用气路径,切实降低工业用气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整治指定交易、差别待遇、违规费用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缓解融资难题
(十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千家百亿”融资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力争每年为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100亿元。(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并按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奖补。(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从2020年起,每年从原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财政出资中安排50%规模,重点用于投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费、电费、气费以及社保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企业增信。(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应用。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融通发展
(十七)深化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盟,更好发挥专业化协会作用,搭建企业之间的信息、技术、资源等交流合作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登云”。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企业部署应用,创建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改进服务保障
(十九)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扩大境外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引导企业参加“安徽工业精品”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活动,所需费用按规定给予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地重点联系包保名单,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级建立重点企业首席代办员(服务员)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新徽商培育工程,举办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式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服务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纳入“江淮优才卡”服务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规定开展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对受到表彰的授予“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开展企业家海外研修培训,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学习。(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统筹利用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落实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树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及时总结推进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4日
《进一步发展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导语:2013年以来,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我省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优势地位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块头焕发大能量,小群体引领大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示范标杆。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审定,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皖政办〔2020〕4号)正式印发实施。
省经信厅副厅长吴韦人介绍《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概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特征的中小企业。专业化就是专注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精品化就是坚持品质至上,注重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特色化就是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特色产品;创新化就是注重运用新技术,打造新业态,创立新模式。中小企业只有做专才能做精,只有做精才能做久做大做长,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2013年以来,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我省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优势地位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块头焕发大能量,小群体引领大创新,已成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示范标杆。一是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18户,以占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14%的数量,贡献了24%的营业收入和25%的利润,户均主营业务收入2.2亿元,是规上中小工业企业的1.8倍;户均利润总额1438万元,是规上中小工业企业的2倍。全省涌现出19个国家级行业“小巨人”、18个单项冠军企业。二是已成为全省创新驱动的主力军。74%的省专精特新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1937户),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30%;拥有159个“中国驰名商标”,占全省总量的1/2;省专精特新企业共参与、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58项、国家标准956项、行业标准1613项,户均发明专利、科技成果产业化数量达5.7个、6.5个。三是已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的排头兵。省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安徽工业精品417个,占全省总量的68%;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45个,占全省总量的73%;智能工厂31个,占全省总量的47%;数字化车间176个,占全省总量58%;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05个,占全省总量的44%;设立院士工作站80个,博士工作站209个、省级实验室104个;户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3%,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已成为全省企业上市的领头雁。共有708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各类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其中,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以及境外上市的有44家,新三板上市的有152家。我省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安徽省专精特新板”,已累计挂牌企业525家,通过股权质押、银行贷款、定向增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已为257家挂牌企业实现融资26.73亿元,户均融资额1040万元,融资覆盖率近50%,户均融资额和融资覆盖率位居省区域股权市场第一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二、《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今年以来,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新的重大变化,虽然没有改变我国、我省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国际金融市场持续震荡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包括专精特新在内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多难困境“夹击”,企业微观主体承压明显。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和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房租成本等,给中小企业下了一场“及时雨”;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勉励中小企业要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给中小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我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两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给中小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包括专精特新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困难加剧,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引导、加力支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经信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企业家意见,进行了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委、省政府审定,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皖政办〔2020〕4号)正式印发实施。
三、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3条,分别从总体要求、方向路径、提升综合实力、加强要素供给、缓解融资难题、促进融通发展、改进服务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可以概括为“三个新”:一是内涵新,文件对专精特新发展内涵做了新的阐释,首次提出培育“四个一百”冠军企业,培育100家左右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100家左右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100家左右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为我省中小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二是目标新,提出到2022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3000户、专精特新冠军企业400户,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户,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三是举措新,对专精特新冠军给予奖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直投、融资担保费补贴、“千家百亿”融资计划、鼓励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等政策均是首次提出。
《实施意见》一方面对现行政策作了梳理,管用的政策予以保留,难执行的政策作了细化,进一步提升了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对如何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了新政策:在提升综合实力上,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加强要素供给上,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在缓解融资难题上,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给予保费补贴。从2020年起,每年从原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财政出资中切块安排规模,专项用于投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在促进融通发展上,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登云”。在改进服务保障上,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强化组织协调上,由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统筹利用好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