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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1日  点击次数: 

 

工信厅科函〔201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现将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制造业供给质量水平
(一)开展原材料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推动汽车、船舶、航空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加快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建立健全船舶建造和修理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完善船舶安全重点标准和船舶防污染重点标准,组织编制并定期发布优质船舶配套产品目录。推动民机型号研制过程质量控制提升,推动AS91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转换,组织编制《91系列标准实施指南》。
(三)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
二、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发展
(一)发展智能制造
(二)支持绿色制造
 
三、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一)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推动航空、汽车、信息等行业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引导企业学习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模式,提高质量工作效率和效益。
(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经验交流,支持专业机构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可靠性设计、风险分析等质量工程技术,鼓励地方组织质量比对等活动,推动企业将质量管理融入产品全寿命周期过程。委托有关机构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总结提炼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大型国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培育供应商质量管理能力,拉动整个产业链的质量跃升。
(三)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四)协同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引导地方和行业完善质量品牌的工作机制,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支持地方和行业制定质量提升计划,积极开展提升行动。鼓励地方和行业设立质量品牌提升专项和配套资金,加强质量品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等质量品牌服务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品牌培育、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中国工业品牌培育联盟,开展品牌培育相关研究,推动品牌培育标准贯标工作,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品牌培育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工业品牌培育影响力。
(五)营造质量品牌发展环境
围绕“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推动发布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建材、通信、电子、石化、有色、钢铁10个行业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组织标准宣贯,宣传推广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经验。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区域品牌理论和方法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方法,促进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互动发展。鼓励开展公益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中国品牌社会影响,推动中国工业品牌“走出去”。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品牌专业人才培养等普及教育和群众性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的意识。
四、强化质量品牌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合力推进
统筹质量品牌建设资源,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单位内部加强综合职能与业务职能的配合,对外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合力。
(二)系统谋划,狠抓落实
(三)提炼亮点,积极宣传
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结合重点活动策划宣传方案,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为质量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向部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配合开展全国性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年度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于3月底前报送我部(科技司),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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