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其他部委直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委、局)、各部属高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