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2月22日,市人社局向社会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就业工作政策集成。该政策集成共分奖补类、减免缓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三大类别,共21项政策。
长期性奖补类政策
企业吸纳领金人员就业补贴,即吸纳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失业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80%的比例一次性发放,最多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单位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安置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安置企业每人每月300元、个人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按照人均不低于1200 元给予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每人1500、2000、3500、5000元的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认定为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位技能名师2 万元带徒津贴。
企业用工调剂补助:纳入用工周转池的企业进行用工调剂的,由各地人社部门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300 元的用工调剂补助。原则上,一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 3 个月。
阶段性奖补类政策
阶段性奖补类政策主要有: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纳入补贴和提标政策。
专门出台了针对贫困劳动者稳就业政策的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比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每新增吸纳1 人按 1000 元(无法返回湖北就业贫困劳动者 2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就业扶贫车间内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在车间半停产、间歇性生产、开工不足的,如当月未上岗,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扶贫车间主体需提供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对申请补贴人员进行主动裁员。对疫情防控需要,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安排贫困劳动力参加疫情防控的,可按公益岗位兑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
减免缓政策
减免缓政策包括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项政策待省里明确标准后执行。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诚实守信的创业主体减免房租。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直接免收2-4月3个月房租。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载体在疫情防控期内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按实际减免房租的 50%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包括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应对疫情的创业扶持政策两类。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