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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1日  点击次数: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有效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企业尽快形成有效产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疫情防控期内,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省内生产企业,以及省内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上述项目需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上述项目需要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审定后入库。
  (四)已获得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技术改造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通知支持政策,选择其中较高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对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各市和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相关企业申报,并将第一批企业和项目情况(附件1、2)于2月13日前报送至我厅技术改造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我厅将及时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生产及产业链企业目录和项目库,并与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和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月月底前,可对本地企业和项目进行增补。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我厅将适时开展政策兑现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 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2. 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业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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