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未知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5日 点击次数: |
皖经信推函〔2019〕280号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推〔2019〕38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1.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2.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3.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4.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5.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细则》第(十)类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第(十七)类奖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县级经信局按照《细则》规定,加强对项目的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zhoujing@ahjxw.gov.cn。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直管县局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 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2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3在系统中填报。
(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于4月17日前根据附件4中的项目分类报送各类项目审核人员姓名、单位及手机号(各市报送本市及所辖县、区、县级市审核人员)至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推荐文件请于5月19日前报送(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从4月19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5月19日24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正常上报数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八)联系人: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联系电话:0556-5355080
附件:1.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 资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2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3资金申请表.doc]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