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皖经信服务函〔2018〕771号
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7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参加评选。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本区域内可单独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2017年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三、请各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委。
附件: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