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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次数: 

 

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民间投资是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安徽省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2.9%,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72%,高于全国7.8个百分点;安庆市民间投资形势与全省相当。但是近两年来,民间投资增幅回落、占比下降,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0条措施。
一是优化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网上运行和并联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1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强化引导,着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路径。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项目投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降低成本,着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各地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四是守信履约,着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
三、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引导,突出优化环境,突出可操作性。
一是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1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各级政府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
三是在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方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对于建设单位拒绝以上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审批职能部门组织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评估、论证、审查费用,一律由相应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承担,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四是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市政府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上篇文章: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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