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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秘〔2017〕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安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109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行政和加强诚信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招标投标诚信建设、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乡镇(街道)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抓手
(一)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推进“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物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已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安庆”网站。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会同市有关单位)
三、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三)加快守信践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做出信用承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形成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市有关单位)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单位)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信用情况由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安庆”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政务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
(六)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市有关单位)
(七)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2018年6月份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办理等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八)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监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市公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
(九)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3月前,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
(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3月前,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资质资格、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及动态监管等信息。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安庆”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市公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其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招商局、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
(十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各级政府举债应坚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原则。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居(社区)、诚信户创建活动。(市民政局、市政务公开办、市文明办等)
五、健全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会同市有关单位)
(十五)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出台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联合奖惩、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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