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安庆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家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简化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前置审批,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更多聚焦在安全风险高的产品上,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安庆制造走向安庆创造、安庆产品走向安庆质量。
(二)工作目标。
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基本形成“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模式,有效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委托审批权限。
依据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下放省级发证产品管理权限的有关要求,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由省质监局委托给我市工商质监局。根据委托后的实际运行情况,逐步增加类别,最大幅度委托审批权限。
在省质监局依法履行委托手续的基础上,我市要提升承接能力,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着力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在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优化审批程序。
对市工商质监部门受委托负责审批发证的6类产品优化审批全流程,获证流程简化为申请、受理、发证3个环节,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最终实现零上门和“一企一证”。
1.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取消原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实行“先证后核”。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行先发证后审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后置现场审查主要核查企业申请产品应具备的关键设备。(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3.简化受理程序。企业申请材料简化为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实行“现场发证”制,企业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部门窗口现场发证。(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4.推进生产许可检验市场化和审查机构建设。取消对发证检验机构的指定,企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盈利,具备资质的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技术机构成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且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等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多种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库。用好缺陷召回、履职约谈、风险交流、跟踪抽查、跟踪监测、排查整治、对外通报等手段,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综合处理,提高风险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提高监督抽查监管有效性。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加强对取消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做到“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实行抽查联动,实施“抽检分离”。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建立整改、复查不合格企业“黑名单”。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产品质量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快速高效的证后退出机制。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或企业不配合、拒绝工商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立即责令企业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部门依法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4.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突出地方政府在抓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好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技术机构质量检验认证责任,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鼓励社会组织搜集质量违法线索,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大力实施安庆市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三个一百”培育计划。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消费者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共治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提供各类优质服务。
1.加强政策宣传。市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制定操作规范,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解读和宣传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编制办证指南。按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办证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并对社会全面详实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对办证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做到“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3.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探索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路”。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安徽质监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工商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夯实技术基础。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进全市工商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建设,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
(三)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职责权限,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市工商质监部门审批队伍建设。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保证产品许可、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