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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关注降成本和融资难 |
作者:佚名 出处: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20日 点击次数: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近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专家表示,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加了很多具体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亮点不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说。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在法律框架上,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在内容上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成本。
首先,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其次,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第三,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直击“融资难”与“融资贵”。针对中小企业的顽疾“融资难融资贵”,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多个层面开出了“药方”。
“在宏观调控层面,明确提出央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马向晖说,在金融监管层面,进一步提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在普惠金融层面,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在融资方式层面,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对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喊“停”。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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