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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个贷-个人委托贷款 |
作者:佚名 出处:华夏银行官网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2日 点击次数: |
产品定义: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本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适用对象:
委托人须为与本行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所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须清楚合法并具有支配权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为由委托人确定、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居所、当地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的自然人。
产品特点:
1、增加收益。货币资金富余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等委托银行向货币资金短缺资金个人需求方提供融资,可以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
2、便利安全。委托银行充当服务和结算的中介,省却收款、结息等麻烦,银行业务操作规范,减少业务风险。
产品期限:
个人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资金情况同借款人协商确定。
产品价格:
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确定,本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费率0.3‰,单笔收费不低于100元(含),可一次性或按季缴纳。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提供业务咨询、申请、办理等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账户查询等服务。
申请材料:
1、委托人提供材料:委托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资金来源正当合法的声明、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借款人提供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贷款用途声明、收入证明、本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务流程:
1、委托人向银行提出个人委托贷款申请。
2、委托人与本行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或合同。
3、委托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将委托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该账户。
4、经审查合格的,本行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三方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委托人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本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及协议书规定办理委托贷款放款。
6、委托贷款的收回。委托贷款到期后,本行经办机构协助贷款收回,并按照委托人指示,将资金划入委托人在本行的存款账户或其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1、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承担贷款风险,只收取手续费。
2、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委托人存款账户的资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委托贷款结息方式、利率调整方式、逾期罚息利率水平由委托人、借款人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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