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了《仙居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并针对县域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除了省里规定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范围外,在台州范围内率先将发明专利申请、科技专项审计、科技金融贴息等服务内容纳入创新券的使用范畴,积极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其中,我县2015年发放科技创新券1152000元,使用415720元;2016年发放2281000元,使用1685346.5元;2017年发放2824819.14元,已使用158377.67元。
调研先行,调整政策全面推广
实地调研,按需调整。2015年以来,县科技局用近2个月时间,实地走访调研县域科技型企业50多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科技资源需求、研发投入、专利申请、产学研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地方创新载体信息,综合企业资金、技术等需求,于2015年 7月份制定出台《仙居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仙政办发〔2015〕83号),特别是针对当前国家、省、市的科技项目等多数集中在有基本科技创新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获得支持的机会不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将发明专利申请、科技专项审计、科技金融贴息等服务内容也纳入创新券的使用范畴,将科技创新券政策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体现普惠制和低门槛。
宣传引导,全面铺开。针对企业层面,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会,详细解读《仙居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根据创新券的发放要求,广泛宣传创新券实施办法,有60多家企业负责人参与了专题培训,有效调动了中小企业积极创新创业。同时,利用科技局门户网站、《仙居新闻》等媒体开展大众宣传,提升大众知晓率。
此外,为进一步推行创新券,计划组织开展“创新券专项行动”,分组对县内近百家小微企业进行走访,现场帮助企业注册、申请或使用创新券,并积极引导有潜力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地方载体,实现县域内科技资源的共享。
有效对接,精准服务提升绩效
实现平台、企业有效对接。通过企业走访、媒体征集等方式,全面征集汇总各行业企业,特别是医药化工、机械、材料三大类企业存在的技术难题,依托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为企业牵线搭桥、寻脑借智,加速企业创新难题破解。企业和个人都可通过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并以申领的“创新券”随时用于支付科研机构服务费。
实行专券专用。我县根据科技创新研发投入、项目检测、文献查新、知识产权申请等环节分别设立综合服务券、审计服务券、发明专利券和科技金融券,并区分发放对象,界定使用范围,企业根据不同的创新需求选择创新券。企业申请到创新券可以直接用直接支付服务费用,例如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药品检测项目,使用综合服务券抵用检测费用10215元。创新券的使用确保了创新资金只能购买创新服务,避免了企业将创新资金用作其他方面,可将科技经费精准地用到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上,大大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极大激发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力,也避免了公共科技资源的流失,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规范管理,长效保障推动发展
层层把关确保效益最大化。从科技券申请、发放、兑现等环节入手,对企业、创业者和各级创新载体加强前期审核、中期监管、后期考核,全面构建起科技券使用的有效机制。县创新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及个人从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通过审核;科技券发放过程中,实施分层管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设立管理账号,分线条发放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实现相互监督;创新券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记录进行兑现,其中审计服务券另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发明专利券提供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通知书。
持续应用带动投入社会化。建立健全创新券监控体系,以每季度为统计周期,跟进落实创新券的使用情况,对“注而未申”的企业或个人加强服务保障和业务操作指导,对“申而未用”的企业或个人加强监督落实,对“用而未尽”的企业及时增发和余额收回。每张创新券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予兑现,连续两次申请创新券未使用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有效保障创新券的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同时,科技创新券变事后奖励为事前引导,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