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民营企业在诸多领域面临准入限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改革开放采取渐进的双轨制,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双轨制为我国经济成功转型和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对国企的保护补贴既限制了民营和外资企业对电力、电信、金融等服务行业和重要制造业的准入,也造成了不同类型企业在获取资金等要素上的不平等地位。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消除民营经济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
一、清理原来的保护补贴政策。对于原来违反比较优势、现已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取消各种保护补贴,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加快要素市场改革,健全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三、打破行业垄断,清理各类市场准入条件中涉及所有制限制的条款,让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抓好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主要包括:要继续为企业“松绑”,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要引导各类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支持建立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