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民营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
2016年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指出:“我在这里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做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最近武汉在全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提出:“武汉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大力发展新民营经济。”发展新民营经济是抢占先机、实现赶超的必然途径。民营经济在转型升级,营商环境也必然要“转型升级”。我们必须围绕这一个“新”字,进行全新的探索,实现全新的突破,打开全新的发展局面,成为发展新民营经济的领先者、佼佼者。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使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所以说,发展新民营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也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
新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逻辑统一
民营经济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重建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其发展能够稳定宏观经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逻辑统一,结合于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包括等价交换的规则公平、剩余积累的机会公平、剩余索取的权利公平。如果连工作都没有,就谈不上富裕。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就业重要渠道。从全国来看,目前70%的城镇居民和85%以上的农民工都在民营中小企业就业。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民营经济正推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在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讲话中提出:“新民营经济是民营经济在新发展阶段的新形态,财富共享度更高、创新动力更足、捕捉市场能力更强、体制机制更活,是传统民营经济的升级迭代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核心要义是创业创新创富,它在创新主体、融资方式、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新特点,决定了新民营经济的财富共享度更高、受益面更广,不仅能创造更大的财富,而且财富分配和发展成果能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以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前提是民营经济的水平和质量要足够高。我们要围绕新民营经济的“创业主体新”“产业领域新”“发展动力新”“融资方式新”“集聚格局新”“商业模式新”“市场需求新”“治理结构新”等八大特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扶持和转型升级。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