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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点击次数: |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以下简称《政策》),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好经济工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省领导指示,从去年12月份起,我委即着手开展《政策》的起草工作,召开部分基地座谈会,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借鉴广东、浙江、江苏和合肥等地经验做法,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基地建设实践,在充分征求了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送审稿),并经省政府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的主要考虑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调整方向和原则,我们注重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调整政策支持措施,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重大项目。优先支持“三重一创”领域位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重大项目。基地内项目优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同样可以获得支持。
二是构建产业生态。加大平台等创新载体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培育壮大企业等创新主体,推动基地向“基地+集群”发展。
三是优化支持方式。引导资金由切块补助基地所在市向支持重大项目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无偿有偿投入结合转变,并与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差异化定位、各有侧重。鼓励市县相关资金与引导资金衔接跟进,形成放大效应。
四是坚持竞争择优。项目选择引入竞争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拉开差距。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同时,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三、《政策》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导言和10条政策措施,导言交代了《政策》出台依据和目的,10条政策措施按照其内在逻辑,分基地、工程、专项和体系4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共4条政策。一是支持新建项目。对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其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进行分档奖励。三是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予以补助。四是完善奖励机制。构建科学的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值税收等进行综合评估,实施分档奖励。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在享受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增加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的政策。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在享受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增加研制费用进行补助的政策。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共4条政策。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二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新认定和运行评估达到要求的予以奖励。三是支持创新创业。每年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四是运用基金支持。设立300亿元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政府每年出资20亿元作为引导资金。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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