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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9日  点击次数: 

   皖经信规划函〔2017〕23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示范基地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示范基地相关工作并将其常态化。从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全面提升示范基地的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引领带动,力促各类示范基地在各地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二、做好创建国家基地的申报准备
  今年起,国家基地将划分为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两个系列,4月份将开始组织评审新的国家级基地。各地要提前组织好此项工作,对有申报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基地,指导其按照《管理办法》的申报要求,认真准备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图等申报材料,提前做好国家基地的申报准备。
  三、加强现有国家基地的日常管理
  今年起,国家基地将启动质量评价工作,取代原有的基地复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地现有国家基地的日常管理,认真准备质量评价和星级评定,指导综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国家基地申报“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帮助三星以下的国家基地限期整改、避免摘牌。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工信部规〔2017〕1号.pdf]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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