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17年度省科技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方式
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在省奖励办下达的限额范围内限额推荐。专家推荐的,2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每名院士当年推荐限额不超过1项。
(二)推荐限额
1、重大科技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所推荐候选人须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
2、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合作奖
各推荐单位应按下达的推荐指标限额进行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另行通知。技术合作奖不设推荐指标,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超指标推荐的,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或增加指标需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
3、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的优秀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系统、单位)范围内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并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专家推荐的项目,应在被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连同推荐函一并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7年3月10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http://cgjl.ahinfo.gov.cn),按要求组织推荐。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条件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技二等奖或省科技一等奖第1完成人。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其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仅署省外国外单位的,需提供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同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推荐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5、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7、2016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省科技奖。
8、2016年度会评通过项目公示后提出撤消申请的,2017年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项目。推荐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客观。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
推荐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后的下载打印件,系统内电子版与纸质版应一致。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2、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要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代表性引文专著目录,并提供以上材料相应的相关原文复印件。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如实填写直接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成立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入附件内容。所有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提供这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原文的复印件。
3、客观评价及应用证明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客观评价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同时,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材料。填报的应用推广单位不超过15个,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产生的经济效益中,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报奖完成单位完成该项目新增效益之和,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非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均为间接经济效益。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检索报告是自然科学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查新报告是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结论(科普、技术合作、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除外)。检索、查新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
4、附件格式要求
(1)电子版附件要求:
自然科学奖附件电子版:代表性论文提交全文,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以PDF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8篇,即每篇论文为1个PDF文件。代表性引文论文提交首页、引用页、文献页,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引用页及文献页,以PDF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8篇,即每篇引文为1个PDF文件。检索报告(全文)以PDF文件提交;其他电子版附件以JPG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23个。所有电子版附件不超过40个。
科技进步奖附件电子版:核心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查新报告(全文)以PDF文件提交;其他电子版附件以JPG文件提交。电子版附件合计不超过50个文件,其中PDF文件不超过6个,JPG文件不超过44个。每个PDF/JPG文件只能包含一个独立内容。
所有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推荐书所列附件目录按顺序上传。
(2)纸质版附件要求:
自然科学奖附件书面版: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代表性引文专著提交引用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其他附件不超过24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40页。
科技进步奖附件书面版:核心知识产权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总数不超过5页;其他附件不超过45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50页。
5、推荐书与主要附件装订要求:
将下载打印的推荐书与统一编号的主要附件纸质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四、推荐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7年度省科技奖项目的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基础上,以出具公函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各市、省直管县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人民政府发文;省直有关部门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部门发文;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审核。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书面推荐材料1式2份。其中,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各1份。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项目汇总,同推荐函一并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王海风 0551-62655036
联系地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
邮 编:230011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人:
徐 芳 0551-65370016 E-mail:838826844@qq.com
金碧琼 0551-65370017 E-mail:972896208@qq.com
姚宁广 0551-65370067 E-mail:370471800@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05室
(三)省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
奚海兵 0551-629998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本通知、推荐书及相关说明同时在安徽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cgjl.ahinfo.gov.cn)发布,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查阅。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1.推荐函样式.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2.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3.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doc]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