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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创业新政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2日  点击次数: 

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就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四个方面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和申领发放程序。各项新设补贴、补贴新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通知明确,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符合条件并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孵化基地可于每年11月份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将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创业模拟实训的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执行,具体项目和课程要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针对高校毕业生,通知规定了五项具体补贴内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校园招聘会补贴。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信息的市内各高校。根据签约人数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校园招聘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见习基地可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和奖励。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向户籍或创业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扶持补贴。

  初次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且所创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创办的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报补贴。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新创业失败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补贴标准为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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