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保持劳动力市场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这种局面与很多经济体增长与就业同时低迷,或无就业复苏有很大的不同。
(一)
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稳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业总量不断增加。由于中国经济的总体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二的体量,在就业弹性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GDP增长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其次,调查失业率维持在低位,并接近自然失业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总体的增长水平与劳动力市场运行是相协调的,不需要通过宏观经济刺激措施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平衡。
第三,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看,一直维持着岗位供应大于劳动力实际有效供给的态势。根据就业市场反馈的数据,2016年各个季度的求人倍率都大于1,说明就业岗位的供应一直大于求职者的数量。求人倍率一直维持在平衡线以上,表明劳动力市场基本上处于平衡偏紧的态势。
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总体稳定,才能支撑居民收入的增长,并进而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创造基本条件。2015年全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7.4%,快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功不可没。
(二)
目前,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推出,改革进程也进入攻坚阶段。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继续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致力于劳动力市场的稳定非常重要。应该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发展阶段,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形势与以前经济周期性波动时期有很大不同,维持劳动力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首先,劳动力市场的总体供求出现了转折性变化,劳动力供给不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日益明显的制约因素。2012年以来,我国16至60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呈绝对减少的趋势,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较上年减少了487万。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结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也是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需要积极地加以利用。在人力资源总量日渐稀缺的情况下,更需要发挥他们的就业主动性。
其次,要保持劳动力市场稳定,还需要综合利用各项社会政策,妥善处理好结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政策托底的功能。当前,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部分传统行业,由于发展方式尚未有效转变,产能过剩的问题较为突出。而消化这些过剩产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就业岗位的损失。虽然从总体上看,过剩产能所对应的就业数量占全国总就业的比重较低,不至于对劳动力市场总体稳定的格局产生影响,但这些岗位具有地区集中、行业集中的特点,对局部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冲击效应需要关注。对于部分存在就业困难的人员,要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兜底效应,帮助可能遭受就业冲击的员工在转岗之前保持生计的稳定。
第三,利用积极的就业政策,培育和扶持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应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及本世纪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时,我国政府已经积累了很多应对劳动力市场波动的成功经验。其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再就业,最大程度地减少失业。从当前情况看,积极就业政策应该根据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实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要在就业供求关系总体维持平衡的情况下,重点解决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就业岗位损失。解决好结构性失业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促进就业不断地向新行业转移。目前,通过推动“双创”,一些新的就业增长点已经形成。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可以克服产能过剩行业区域集中的不利因素。同时,要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为劳动力在行业和地区间更自由地流动创造条件。
第四,继续实施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鼓励措施。由于经济结构的转变尚未完成,一些具有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劳动力的确存在短期的就业困难。要通过优化就业体制,更好地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充分利用大学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优势,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具备了更强的、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韧性和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化解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我们一定能够以劳动力市场的稳定运行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积蓄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