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国颁法规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总理到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考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安庆市巨泰商贸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
·安徽东皖车桥有限公司
·安庆泽明贸易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介
·可研报告用途 
·安徽创辉塑胶有限公司
·安庆市晨阳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国颁法规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政策法规 >> 国颁法规 >> 浏览文章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06日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

 

  一、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二、废止《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1996〕外经贸运发第461号);

 

  三、废止《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四、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同意,废止《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28号);

 

  五、经商外汇局同意,废止《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外汇局令2002年第32号);

 

  六、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七、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八、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九、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十、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

 

  十一、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7年第4号);

 

  十二、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7年第17号);

 

  十三、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商务部令2007年第18号);

 

  十四、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

 

  十五、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商务部令2012年第4号);

 

  十六、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六)》(商务部令2012年第10号)。

  
 
   上篇文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下篇文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