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前行的重大举措。
《意见》提出五大要求、十项意见,通篇贯穿公平公正的要求。公平保护各市场主体产权,公正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给人民群众以稳定的产权预期,尤其给民营经济吃下“定心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再到《物权法》出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初步建立。
然而,一些薄弱环节及问题仍旧存在。正如《意见》中提及的,“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地方政府对民营市场主体仍有偏见,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上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对公有制经济高看一眼,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设置“天花板”“玻璃门”。一些金融机构更是挑肥拣瘦,主动给国有企业“锦上添花”,却不愿给民营企业“雪中送炭”。更有甚者,一有风吹草动,市场行情只要稍微不景气,就急忙对民营企业抽贷,令其经营雪上加霜。
在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同时,民营企业也要充分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只有在产权保护上一视同仁、不分伯仲,坚决落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要求,才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长期处于L型的中国经济筑底反弹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还有一种声音也不得不关注。在经济下行压力未得到有效缓解的当下,“三去一降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渐次展开,某些落后于市场要求的民营企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兼并、重组,甚至破产时有发生。但是,这些正常的经济现象却被别有用意地解读为“国进民退”,民营市场主体有了不少疑虑,还有的背上了心理包袱。
《意见》的出台旗帜鲜明地驳斥了上述论调。“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等一系列意见,无不透露出对各市场主体产权进行平等保护的坚定主张。在现实中曾出现的“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情况,也被完全否定,《意见》直接要求“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可见,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放开手脚,不必因一些网络谣传、错误论调而瞻前顾后、畏葸不前。
当然,任何好政策均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设计好产权保护的顶层制度之后,下一阶段的任务则重在《意见》的细化、落实及督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让中央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在市场经济中落地生根。因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还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