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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3.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不能。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律师解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篇文章:4.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是否必须与出资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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