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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股东分红以及认购新增资本是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12.公司股东分红以及认购新增资本是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
  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律师解析】
  股东在背景、能力、资源、诉求等方面均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股东不看重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愿意从治理结构上让渡一部分权力,但同时希望在红利分配上做适当倾斜。对此,公司法给出了一个一般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同时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允许股东以约定的方式改变红利的分配规则,改变后的分配比例、方式没有任何限制,完全由股东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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