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我中心举行中小企业会计文化节大型公益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筹资的渠道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项目投资决策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容
·陈龙博士演讲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 浏览文章
25.遇到合同欺诈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25.遇到合同欺诈该怎么办?
【案例简介】
  2011年11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名下的一间门面房租赁给乙进行经营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为六年,乙在承租期间不得转让所租赁的房屋。2015年3月14日,乙未经房主甲的同意,欲将所租赁的该房屋转租给丙使用,并收取了丙装修补贴款3万元,后因房主甲不同意乙丙之间的转租请求,丙在协商无果后,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装修款3万元【(2015)桐民商初字第00044号】。
【律师解析】
  本案中,承租人乙明知其未经同意转租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其与房主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租的约定,其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使丙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与其达成了租赁合意,并支付了装修补贴款,因而乙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丙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并要求乙返还装修款项。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合同相对方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以误导己方与之签订合同时,应认定为合同欺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待合同欺诈,受欺诈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或者请求确认双方的民事行为无效,继而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若对方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科处的程度,则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及时挽回因合同诈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
 
  
 
   上篇文章:26.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下篇文章:2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