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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企业如何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54.企业如何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
企业间的争议通常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概念解释】
诉讼:是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案例简介】
2003年5月,江西商人李某基于政府招商引资,与西部某省交通厅下属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三处加油站服务区,每处服务区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约定项目公司支付省高速公路的收益方式、对双方合作产生的纠纷约定由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等。李某取得政府投资文件后遂引进两名自然人股东,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项目公司,经过三年的投资建设,服务区投入运营,2008年3月省高速集团公司因利益分配问题等拟收回服务区经营权,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省高速集团公司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仲裁条款约定,向某市仲裁委提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经过对案件的仲裁审理,作出了公正裁决,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各自利益。
【律师解析】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种合同纠纷。以下合同纠纷解决均适用仲裁:
1)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建筑工程、赠与、借贷、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2)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
3)金融、证券、保险、期货交易纠纷;
4)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合同纠纷;
5)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6)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民间借贷、个人合伙、产品质量等各种侵权纠纷。
基于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保密性及仲裁一局等特点,仲裁越来越为企业所选择。本案中,通过仲裁,还有效地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预。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
1)仲裁机构与法院都是以公正的权威者出现,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公正的裁判;
2)仲裁与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与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
不同之处在于:
1)受案范围不同,部分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法规定,与身份有关的案件,如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以及需要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管辖权不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3)审理者产生方式不同,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4)秘密性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5)专业性不同,仲裁员由各仲裁机构聘任,一般都是在特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担任,诉讼中审判人员则为具备法定资格的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6)强制权力的不同,仲裁对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也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7)终局程序不同,除劳动仲裁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
此外,当事人仲裁与诉讼的选择还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1)效率问题。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而诉讼相对复杂;且由于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有限,案件从受理至判决生效往往较仲裁更消耗时间。仲裁裁决立即生效;而诉讼案件经过初审还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消耗较多时间。
2)灵活性问题。在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途径时,双方当事人可对仲裁机构、仲裁员、适用的实体法等内容进行约定,从而较诉讼更为灵活、具有更大的自主性。
3)专业性问题。在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时,相较于大多只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审判人员,仲裁中具备权威的相关专业知识且熟悉法律规范的专家仲裁人员则更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
4)风险防控问题。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在仲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争议已随裁决得到解决;相较于诉讼则不再具有上诉并进行二审的机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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