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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能否起诉追索欠款?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68.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能否起诉追索欠款?
【案例简介】
2013年6月8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借款人民币22万元,借款期限至2013年8月5日止,若到期未还则追加3%的利息,合同签订后,甲将22万元汇入乙公司账上,乙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嗣后,甲于2014年10月共收到价值约9万元的货物冲抵借款。2015年4月26日,乙公司决定终止经营,面向社会张贴公告,声明其已开始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人为丙,请有关债权人向其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甲获悉后,将清算组负责人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偿还其借款本息【(2015)兴民初字第1888号】。
【律师解析】
本案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终止营业,在注销登记前开启了清算程序,甲作为债权人在此阶段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行使的职权包括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即虽然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且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清算活动,但仍可由清算组代为应诉。所以,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债权人仍可以向清算组提起诉讼追索欠款。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此阶段通过向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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