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紧运行是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紧运行,是指要素供给和需求全面趋紧。笔者认为,虽然宽运行下经济增长通常较快,但并不意味着紧运行下经济增长一定较慢。
经济紧运行虽将带来一系列问题,但将充分激发国民经济内生动力。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确保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加快提高经济市场化水平和政府科学决策水平,非此将较难在紧运行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笔者认为,创新非公经济认识,是当前应对紧运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当前应进一步认识非公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提高非公经济地位。其目的是强化民间业者的自我认同以及社会认同,强化中国社会的知行合一价值,改变社会情绪,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非公经济是基于不言自明的社会伦理发展起来的。我们看最早改革起步的安徽小岗村,以及浙江温州、义乌等地,无一不是为了维持简单生存而开始大包干以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而当时的地方政府领导,之所以容忍乃至允许这些突破,就是基于党和政府必须能让人民群众吃上饭这一不言自明的社会伦理。
让人民群众吃上饭难道还需要讨论吗?让人民群众吃上饭难道还能阻碍吗?在这一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生存要求下,当时看起来铁板一块的人民公社以及僵硬的计划经济,终于被撕开了一个缺口。
而且,当时农民的这种行为的生产资本微乎其微,且仅赚蝇头小利而已。为提高效率,显然没有必要再硬设一个集体经济和政府掌控的层面,这应该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于当时温州、义乌等地农民来说,那些提篮小卖、贩夫走卒的行为,简直不能称之为创业。1993年3月,我在大雪后的乌鲁木齐一家简陋旅社,采访当年第一位来乌市推销小商品的苍南人。他说最初就在市中心河滩一带,手上拿着从浙江带来的小商品沿街兜售。而到1993年时,乌市已有10余处小商品市场,其中成规模的5家,估计年营业额数亿元,7成左右是浙江商人。
浙江最早被中央肯定的乡镇集体企业于1964年出现在温州。浙江省委为此专题向中央做出报告,刘少奇1966年曾有肯定性批语,见之于浙江省委有关文件。我1991年在温州呆了3个月,当地人告诉我,最早的工业企业都是社队集体办的,但相继垮掉。显然不是温州人不想搞集体经济,而是这种所谓的集体经济实在是搞不下去。
那些极其简陋的非公经济,至今形成了如此巨额资产、发展成为对国民经济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企业,是谁也想不到的,却也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
一是站在发达经济体的肩头上发展起来。在全球化和知识大爆炸大普及背景下,在浙江人口高度稠密的均质化环境下,关于发展工业的知识及相关信息,像空气一样弥漫于特定区域中。在乐清柳市镇,当地人告诉我,几乎老少妇幼皆知低压电器的相关知识和销售信息。
二是抓住短缺经济的机遇。我1980年刚进省政府办公厅时购买的永久12型自行车,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给的票。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日用工业品仍非常短缺,这就给那些极其简陋的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浙江的个体私营经济乐此不疲地大量生产低档次日用工业品,同时接过了城里公家企业零配件生产的所谓“脱壳下放”。
三是改革开放激发了一大批沿海企业家活力。民间创业初期并不在乎所谓产权关系。但随着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他们不得不牵挂于这份资产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传承性。这是他们毕生拼搏的成果、身家性命,也是他们对后辈的交代。然而温州民资曾有一系列惨痛经历,经商被强行逐出当地,打油被收归国有,挖煤惨遭兼并,炒楼被妖魔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拓展遭遇金融当局严厉管制乃至打击。
面对着不时有人责难非公经济,面对着历史阴影至今未能廓清,面对着“妾身未分明”等状况,难免令人长期有着自我恐惧情结。恐惧于姓资姓社,恐惧于原罪清算,恐惧于社会责任,恐惧于政策剧变。以致不少企业长期沉迷于传统产业,稍有小钱即千方百计寻找安全感,不愿去持续做大做强。全国民间投资自2011年9月达到最高点的34.8%后,至今年5月份,持续56个月出现回落。
因此,在当前中国经济最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之时,大幅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以及加强自主创新的关口,民营经济却严重缺乏必要信心。这才是当今中国发展的最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举措,笔者认为需要实施重大政策调整。
首先,从基于不言自明的社会伦理的改革去突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全面深化改革。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既是抽象的复数概念,更应是单数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理应包含创业主体直接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内涵。
其次,从主观“理想选择”,到尊重人民群众的“自然选择”。理想选择很美好,然而社会很丑恶,人性具有极大不确定性;自然选择很粗陋,各种问题很严重,被批判为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却在自15世纪末期以来的全球化竞争中胜出。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百年”精神,当前似乎以“自然选择”来确定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会更符合实际。
再者,从不同行为主体制度性歧视,到不同行为主体真正一视同仁。即从仅仅是为了吃饱饭的无奈之举,转变为承认其是发展经济主力军、生力军。
具体而言,在竞争性领域让非公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和准入条件,享有同样的负面清单管理。着手进行一系列技术性细节改革,清除加之于民间经济身上的天花板、弹簧门、玻璃门等种种歧视。进一步消除一系列不合事宜的审批事项。
为了进一步创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应给予省及省以下政府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及增强其自行平衡建设资金要求。一方面增强地方政府自我激励和约束,另一方面消除中央政府一些部门及其个人的“寻租”行为,再一方面避免中央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按“跑部前进”和亲疏远近分配的不合理做法。
至于非公经济提法本身,这个“非”字颇为令人不快。建议在正式规范场合下不再使用“非公经济”提法,而以民间经济、民间企业这样的提法替代。
由于民间资本也能社会化经营运行,且亦可由国有企事业机构经营运行。因此称之为民间经济,显然比称之为民营经济更为确切。(作者系浙江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